2026-01-06 17:28
《驗光人員法》十年落日條款今(6)日正式屆滿。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提醒,即日起,僅限具備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者,才能合法執行驗光業務,未具資格者若擅自驗光,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據統計,目前全國合格驗光人員約1.3萬人。
2025-01-06 17:03
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6)日號召百餘名驗光師上街抗議,主張將驗光師的英文名稱由現行的 「Optician」 改為「Optometrist」。對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回應表示,名稱修正可能涉及業務範圍的擴張,進而影響醫事團體之間的分工平衡。她強調,若國際交流因英譯問題受阻,衛福部將以個案方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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