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 19:01
財政部今(28)日發布解釋令,自今年1月30日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該住居所地址視為車籍地,得依使用牌照稅法有關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之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2026-01-28 17:14
財政部今(28)日表示,總統令已在今天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身障者本身無駕照;但其二親等內親屬的「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者,且車輛為供照顧身障者使用者,也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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