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11:5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簡政便民加速審查作業,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已在日前修正書審營利事業災損件業要點,包括災害損失、商品及固定資產報廢得書面審核金額從500萬元以下提高至1000萬元以下,報備期限也從原本災害發生之次日起30天,增列災損發生地屬重災區得延長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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