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呂志明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即將於今年6月11日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將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法務部強調,雖然支持精進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但修法必須以整體公共利益為核心,絕不能犧牲社會治安與國家刑罰權,否則不當的制度變革將削弱司法防線,形同為犯罪者撐起保護傘。
根據司法實務統計,2025年法院准予羈押的案件中,詐欺犯罪高達66.6%,毒品案件也占了13.2%,兩者合計近八成。這項數據顯示,現行的羈押制度主要是用來應對集團化、重大危害治安及人民權益的犯罪,與政府目前全力推動的溯源打詐、緝毒工作密不可分。羈押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與保全證據,被告雖享有不自證己罪的程序保障,但絕無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權利。
現今犯罪型態多具備複雜的共犯結構,不論是詐欺、毒品、洗錢、兒少性剝削、組織與跨境犯罪,甚至是近期備受關注的醫美集團偷拍案及依托咪酯販毒集團,成員間常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繫,存在極高的串供與滅證風險。
法務部指出,在缺乏同樣有效的替代手段前,若貿然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這一法定羈押原因,等同放任被告威脅或利誘證人以規避制裁,這將大幅增加追查幕後主嫌、釐清犯罪網絡及追回犯罪所得的難度,嚴重衝擊被害人權益。
此外,針對部分修法提案擬「限縮羈押期間」,法務部直言此舉欠缺比較法基礎。我國目前的羈押期間與德國等歐洲主要國家相比並未過長。以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為例,因涉及人數眾多,且手法融合科技錢包與地下匯兌,金流極其多元複雜;又如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若非澈底追查3名內鬼工程師的共犯結構,護國神山的核心關鍵技術將面臨嚴重外流風險。
面對此類涉及數位鑑識、虛擬資產追查及跨境司法互助的重大案件,皆需要相當時間才能鞏固事證。若壓縮偵查時間,檢察官將被迫在未能澈查犯罪網絡的情況下結案,嚴重妨害真實發現。
同樣令執法機關擔憂的,還有「提前拘提逮捕起算時點」的提案。修法擬將搜索現場的必要管制措施納入聲請羈押的24小時時限內,但這與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性質完全不同。
實務上在搜查詐欺機房或毒品倉庫時,執法人員必須在極有限的時間內保全電子設備、帳冊與犯罪工具並進行清查。若將時點提前至搜索階段,將導致執法人員無充足時間蒐證與比對,無異於過度向保障犯罪者傾斜,卻忽略了廣大被害人的正義。
在防範滅證與逃逸的機制上,修法草案也衍生諸多隱憂。部分提案擬「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得自由通訊」並「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這將使被告得以在偵查期間即時串供、轉移贓款,或因無法及時因應偵訊所得的線索進行追查,增加證據滅失與共犯逃逸的風險。
同時,修法擬調整「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在做出不利益裁定前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這極可能讓被告預判執法動作而預先逃匿;而限制檢察官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亦破壞了程序上的權力衡平。
法務部重申,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面對日益組織化與科技化的犯罪趨勢,法律制度的設計必須兼顧證據保全與被害人保護。若盲目修法導致真實發現受阻、國家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將遭到嚴重侵害。法務部呼籲立法院應審慎評估,切勿讓修法衝擊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