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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捲88會館遭拔官、涉放貸恐嚇「讓你進去關」 刑事局前副局長判囚7月

    2026-06-09 16:03 / 作者 駱肇樑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恐嚇討債,被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資料照,白廷奕攝
    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先前因捲入「88會館案」遭拔官,後續又被指控無息借款1000萬元轉借給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討債時恐嚇「我是刑事局副局長、做筆錄咬死你」,要求提早兌現支票,台北地院今日(6/9)依恐嚇罪判處黃建榮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現年60多歲的黃建榮,過去曾為三線二星高階警官,不過因捲入88會館案,2023年被記過拔官,從刑事局副局長降調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至今。

    本案源於2022年5月間,黃建榮透過朋友介紹,先向建商李男無息借款1000萬元,再以李姓女密友名義,借款給開咖啡店、急需現金周轉的答姓女子,並約定為期一年、月息1.5分,答女則開立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擔保。不過隔年(2023年)到期前答女卻無力償還,請求展延1年。

    黃建榮雖同意展延,不過要求第二年利息改為月息2分,答女重新開立面額1000萬元和240萬元支票各一張作為擔保。後續因88會館案衍生風波擴大,黃建榮擔心放高利貸的事被調查,2023年8月25日至台北市大安區找上答女,恫嚇「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2024年7月1日才兌現」,還稱「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答女因心生畏懼,遂於自己的咖啡店內,當面交付4張面額共1100萬元的支票給黃建榮,取回先前開立的2張擔保支票。黃建榮收到後,先將1100萬元支票存入妹妹帳戶中,並將其中1000萬元還給李男,事後再透過他人名義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則反控黃建榮本件涉嫌恐嚇取財。

    檢方偵辦後起訴黃建榮,並以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故意犯罪,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警政署則對此回應,尊重偵審結果,將視判決結果,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黃建榮出庭時則強調「我沒有犯罪,沒有恐嚇!」他單純想把投資的錢要回來,沒有講、也沒必要講那些恐嚇的話,實情是答女涉嫌詐騙、怕東窗事發,本案是「她自己想像出來的恐嚇!」先前開完庭受訪時也曾強調,自己是投資詐欺案的被害人,反遭騙徒提告,「這件事情真的是很莫名其妙,希望司法能夠還我公道,謝謝!」

    辯方律師則主張,告訴人答女涉及多起投資詐騙案,目前分別在新北院檢審理、偵辦,本案黃建榮私下要求對方盡速還錢,並未施加恐嚇話術,也沒有以公職身分施壓,且均有錄音為證,反觀告訴人僅用幾張截圖指控,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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