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酒駕者已成全民共識,交通部今(1月6日)於行政院報告時提出6項精進作為,宣示「酒駕零容忍」。此次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有罪判決、是否易科罰金皆「從嚴認定」、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同時提高同車乘客罰鍰等。
根據交通部統計,2017年30天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平均為2697人,3年來持續增加,至2010年已達2972人,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明顯偏高,更被國外人士點名為交通高風險國家。為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在院會表示,以台灣的文明水準不應該每年都有近3000人死亡,政府宣示下定決心,要拿出有效方法,透過跨部會合作,中央、地方一起努力,讓車禍死傷壓低。
為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交通部提出跨部會21項精進作為。其中,針對酒駕事故提出6項作為,此次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及假釋條件也將依法「從嚴審核」;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累計期限,自現行5行延長為10年。
同時,交通部也將著手修法,包括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相關修法預計於今年3月底前送交行政院審議。
據轉述,蘇貞昌在會中裁示,《刑法》判決有侷限性,對於司法判決必須尊重,雖然法院對部分酒駕案件會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但要不要准駁是執行檢察官有權決定。為此,蘇要求刑事從速、從重追溯,即使法院判決易科罰金,但最後執行檢察官要考量公安秩序,除有特殊情形外,一律從嚴審酌,以收酒駕矯正成效。
另,交通部今年起將分四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調,也會定期公告地方首長參與治安會報的出席率,藉此督促地方政府重視道安,並作為政策精進參考。
除了上述針對酒駕提出相關精進作為,交通部今也提出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相關修法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