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尚在高原期,內政部今(6月4日)提醒,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影響房客合法租屋的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5月下旬就有北漂護理師在社群平台抱怨,房東因為擔心染疫不願租屋給她;也有需要居家隔離的租屋族有同樣困擾。內政部今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此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
因此,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也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上午在防疫記者會也提醒,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