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關係,出入國境增添許多限制和條件,在此情況下,有企業發函詢問勞動部,若是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勞工未離境前往陪產,是否可以請陪產假?
勞動部今發布函釋直指,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時,即使在受僱者未離境的情況下,雇主仍應給予陪產假共5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根據立法意旨,當初設立陪產假是希望勞工可以陪在配偶的身邊,但經勞動部法規會委員討論,大部分委員認為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包括視訊、電話,「一通電話也可以表達關心」。因此,只要有生產事實,就可請陪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陪產假為有薪假共5天,生產事實發生前後15天都可以請,最晚申請起點為生產日當天。受僱者可以斷續請,不用連續5天,生產事實證明可以在事後以新生兒的出生證明等文件佐證。受僱者請陪產假時,受僱者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受僱者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