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今(4月12日)在立法院表示,內政部已著手建置「營造業資訊系統與建築工程工地主任資料勾稽功能」,由系統主動就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的情形提出示警,預計1個月內完成。
太魯閣號事故意外,揪出台灣工地文化的漏洞。肇事李義祥被踢爆違反《營造業法》。在經濟部商業公司資料發現,其不僅擔任「義程營造」負責人,也是「義程營造公司」負責人,更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
根據《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且「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業務」。李義祥明顯違反規定,但事發前監造商「聯合大地」、PCM(技術顧問)中棪工程顧問公司、台鐵花蓮工務段等三單位核備皆未發現此疏失,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上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為掌握工地主任執業情形,內政部表示,已於公共工程標案系統及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中增設「工地主任」欄位,並橫向整合相關系統資訊。工程主辦機關目前已可自行到營建署「營造業專區」網站查詢,其主辦工地登載的工地主任是否兼具營造業負責人身分。
另,內政部也承諾,著手開發營造業資訊系統與建築工程工地主任資料勾稽功能,由系統主動就負責人兼任工地主任或專任工程人員之情形提出示警,預計一個月內完成。
根據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營造業法》針對人員之設置及規範包含四類,即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或建築師)、工地主任、技術士。對於營繕工程施工安全規範,在工地如發生緊急異常狀況,工地主任第一時間應通報專任工程人員,其再即時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告知定作人後,再依定作人提出的改善計畫為適當處理。施工中如發現顯有立即公共危險之虞,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措施,並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內政部表示,營造業工地主任的職責、設置條件及能力評定工地主任在營造業中,除專任並負責工地人員、機具及材料等之管理外,更需負責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維護及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通報,故工作上甚為吃重,所有工地主任都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或取得相關管理甲級術士證。
在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上,依法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之條件為,承攬金額達5000萬以上,或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且施工期間,工地主任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以使工地主任專任一工地。若有違反,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