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副部長艾迪耶摩(Wally Adeyemo)20日表示,希望12月時全球能對俄羅斯石油制定價格上限。不過《彭博新聞》稍早分析指出,這種作法有諸多執行層面的實際問題,而且對於俄羅斯石油的兩大買家中國和印度而言,缺少遵守的動機。
艾迪耶摩在科羅拉多州舉行的阿斯本安全論壇(Aspen Security Forum)表示,「我們正遵循歐洲國家的做法」,「他們提出實施價格上限的方法,但也說是在12月以前,計畫列入保險限制裡」。
艾迪耶摩表示,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隨著保險禁令的實施,與限價措施互相配合,有助於壓低全球能源價格,並同時允許俄羅斯能源流入市場。
根據彭博新聞,所謂設定價格上限的實際做法就是,只要石油售價不超過「上限」,保險公司和其他各方可以繼續為俄羅斯石油貿易提供資金,而且各國可以繼續購買。該計畫的支持者稱,「上限」指售價應該接近於或僅略高於生產成本。
俄羅斯「國際傳真社」20日報導指出,俄羅斯副總理諾瓦克(Alexander Novak)已經揚言,價格上限若低於生產成本,將不會出口石油供應全球市場。
對俄羅斯石油設定價格上限的做法,是在上個月底G7高峰會提出,但未有實際做法。當時美國總統拜登的安全顧問蘇利文(Jack Sullivan)指出,這是「新挑戰」,沒有現成做法,要執行仍非常複雜。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一直向盟國施壓,要求對俄羅斯石油價格設限。石油是普丁在俄烏戰爭中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葉倫認為,當保險禁令生效時,價格上限措施將切斷普丁急需的石油收入,並阻止價格飆升。
G7一位高層官員向彭博新聞表示,限價需要許多國家參與,同時要採取第二輪制裁來實施,其他作法相較容易得多,例如調高關稅和運輸成本。
對於歐盟,設定價格上限會比較麻煩,因為歐盟要修改現有制裁措施,還需所有成員國達成共識,例如最近達成的保險禁令,或者針對航運採取新的行動。
問題在於,此事執行涉及許多細節,而且不僅只是歐盟27國、英國、美國和其他國家達成協議即可,最現實的問題就是,全球如何能在不損及自身經濟之際,對石油這種大宗商品實施價格控制。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所長柏森(Adam Posen)對於這種作法保持質疑。他提到,價格上限主要是針對俄羅斯石油的兩大買家中國和印度,但這兩個國家缺乏動機遵守這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