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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兒縮時擴至12歲政府補全薪 洪申翰:未強制、得靠企業自願

    2026-05-27 18:57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部獎勵建立友善育兒彈性及縮減工時環境,配套補助加給職代津貼。資料照
    為了獎勵建立友善育兒彈性及縮減工時環境,勞動部同步完善配套措施,部長洪申翰今(5/27)日表示,除了婚產假延長外,祭出兩項針對在職育兒勞工的措施,將縮減工時適用年齡從3歲延伸至12歲,並首度補助企業給付職務代理津貼。不過,兩項措施均以「獎勵」而非「強制」為基礎,他也坦言,目前無法對所有職場一體適用,還得看企業是否投入與跟進。

    根據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30人以上企業員工,若育有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每日縮短1小時工時,雇主不得拒絕,但法律未規定給薪,導致有需求的勞工鮮少實際行使權利。

    洪申翰指出,新制將適用年齡擴大至12歲以下子女,並由政府補貼企業支付縮短的1小時全額工資,讓員工「減工時、不減薪」,同時,鼓勵企業建立彈性調整上下班制度,可獲定額獎勵,以因應不同職場需求。

    為解決員工請假時的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也推出「職務代理人津貼」補助,不論企業規模,只要員工因婚假、陪產假、育兒假或縮減工時需要職務代理,政府每名員工每日補助800元給企業;而200人以下企業若建立職代制度或新聘替代人力,另有每名2萬元的定額獎補助。

    然而,政府既然已補貼全額工資,又補助職代津貼,雇主沒有拒絕的理由,為何新制採取獎勵而非強制?現行法律對3歲以下已強制,3歲以上未來是否有機會法制化?

    洪申翰回應,不同職場的差異確實很大,輪班制或排班性質的工作,要實施縮減工時「挑戰還是蠻大的」,很難直接劃一刀全部強制,目前政策方向是盡量降低企業同意的門檻;至於3歲以上的法制化,得先蒐集實施經驗與數據,了解哪些產業的難度較高,「再來看未來假設真的要做某些部分的法制化,該怎麼設計」。

    此外,縮減工時與職代津貼兩項措施,都是由政府提供誘因,企業決定是否跟進,換言之,勞工能否受益取決於雇主意願。洪申翰強調,制度設計花費不少時間,目前獎勵方案並非只有縮減工時,也包含彈性上下班與職代津貼等多個面向,「會盡力透過獎勵計畫讓企業願意的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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