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可以亂吃,但話不可以亂講,近日某貿易公司的業務A女,在公司舉辦聚餐期間,被主管以「酒家女」稱呼後,深覺自己遭受性騷擾,隨即向公司申訴。豈料,公司竟選擇冷處理草率結案,使A女憤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最終裁罰10萬元。
企業舉辦尾牙、春酒聚餐,幾杯黃湯下肚後,有些人常會因現場太嗨,而得意忘形。新北市某貿易公司的業務A女表示,在公司舉辦聚餐期間,遭主管在眾目睽睽下,以「她是我們公司最會喝的酒家女」稱呼。
A女認有遭受性騷擾情事,隨即向公司申訴,豈料公司僅勸說行為人道歉,最終以主管酒後失態為由草率結案,致A女深感遭受二度傷害,憤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經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僅詢問事發經過,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知悉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未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也未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企業舉辦春酒等場合中,員工若遭受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不可因聚餐場合脫離工作場所或非屬上班時間而掉以輕心,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裁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