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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億賭王想執行「威京小沈」港幣2億多元 他用「這理由」扭轉法院裁定

    2024-05-09 16:33 / 作者 侯柏青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澎恰恰金主、綽號「鱸鰻」的百億賭王林秉文,今年初委託律師用金額總共2億2995萬元的5張本票,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威京小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准。沈慶京旋即提抗告反制,強調沒欠林秉文票款,本票上的到期日也不是他寫的,林秉文更沒有向他本人提示過本票要求付款。北院採信其說法,另請林秉文表示意見卻沒下文,逆轉裁定駁回。可再抗告。

    調查指出,林秉文是在今年初委託律師向北院簡易庭提出聲請,他主張,自己是合法持有沈慶京簽發的5張本票,而且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因此聲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司法事務官審核後裁准。這5張本票,其中有4張金額為港幣5千萬元,1張為2995萬元,發票日均為2018年10月23日,到期日為2022年1月31日。

    沈慶京獲悉後向北院提抗告。他主張自己沒有欠林秉文票款,也沒有任何原因關係,經他委託律師閱卷後,發覺本票上所填載的到期日全都不是他填寫的,這也不是授權可代為填寫的事項,而是有人想要延後本票付款請求權的3年法定消滅時效期間而變造填寫。

    他也主張,林秉文從來沒有拿本票正本向他本人要求付款,而且林秉文的聲請狀全文也沒有出現過「提示」兩個字,顯見林秉文不敢主張曾向他提示過本票。他認為原裁定沒有查明這部分,要求北院廢棄原裁定,並駁回林秉文的聲請。

    北院合議庭認為,林秉文的聲請狀確實沒有出現「提示」2字,北院曾在今年2/19把抗告狀繕本送給林秉文原審的代理人律師,也在3/21把抗告狀繕本送交林秉文,同時要求他在送達後翌日起10天內提出書狀表示意見。不過,根據北院的回證,林秉文在3/26已經正式收受送達,超過1個月都沒有提出書狀意見。

    合議庭認為,林秉文沒有向法院陳述,具體舉證他到底是在什麼時間提示本票、向誰提示及怎麼提示,因此無法認定他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已經合法向沈慶京提示過本票並要求付款。合議庭認為,少了這個步驟等於欠缺行使追索權必備的形式條件,聲請不合法。

    合議庭認為,原本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不適當,沈慶京抗告有理,廢棄原裁定,逆轉駁回林秉文的聲請。合議庭指出,依規定,林秉文可提出再抗告,但僅能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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